救生衣属于个体防护装备又称为水上防护服,广泛应用于飞机、客轮、商业渔船、军舰、游艇、海上钻井平台及其它多种水上作业场合。
船舶救生设备:船舶在水上救援落水人员或船舶遇难时进入自救或救护他船的专门设备及其附属器件的统称。主要有救生艇、救生筏、救生浮具、救生衣、救生圈和求救讯号发生器及其配套的吊放机械等附属设备。救生设备早期仅有浮具,现代都装有动力装置,向便于取用、登乘、操作的自动化方向发展。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中国《海船救生设备规范》,对在不同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配备的救生设备的数量和性能要求均有相应规定。在航行或水上作业期间,救生设备须保证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各种救生设备要有固定位置,并绘图展示,以便船上人员掌握,需要时可就近取用。各国据之颁布有船舶救生设备规范.在上述公约1983年修正案中,对救生设备方面又有了许多新的要求,主要有:
1)对国际航行的客船,要求配置能自动扶正的部分封闭救生艇或全封闭救生艇。
2)对运载易燃货物的油船,化学品质船等,要求配备能防火至少8mm的耐火救生艇。
3)对2万总吨以上的大型货船,要求其救生艇能在船舶以5kn航速航行时降落下水。
4)要求救生衣能保温,救生衣:数量是按照乘客的数量而配备,保证每人一件。同时在值班处所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另在甲板易见处配备相当于乘客总数5%的救生衣,而且额外配备乘客总数10%的儿童救生衣。
5)保温救生衣服:按每艇3套的数量配置于救生艇内。
6)要求救生圈配备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救生圈:按船舶的结构和船长,在船两舷、首尾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圈,同时其中有一半的救生圈配有自亮浮灯,至少有两个救生圈配有自带烟雾信号.
7)救生艇:国际航线的客轮,全船救生艇按定员总数的75%配备,国内航线的客轮,全船救生艇按定员总数的40%配备。
8)救生筏:依乘客的数量来确定救生筏的数量。
9)救生浮具:在乙类航线的客船另配备乘客总数3%的救生浮具。
10)抛绳设备:4套抛绳设备放于驾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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